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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结论:优衣库部分门店的 “偷拍” 与内部标记做法,已涉嫌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,即便未泄露,也逾越了合理安防的边界;消费者可通过 12315 投诉维权,法律不支持 “以防盗为名” 的无差别偷拍与内部标记。
消费者惊魂:逛店像 “被盯贼”,跨城都被 “精准认出”
“我明明只是正常购物,却感觉全程被当成小偷盯着!” 广州的陈先生在社交平台吐槽,他在优衣库四家不同门店都遭遇了同样的尴尬 —— 刚进店就被店员 “一眼认出”,保安不远不近地跟着,那种如芒在背的感觉让他再也不想光顾。
更让他毛骨悚然的是,有一次他从广州追到佛山门店找衣服,竟被店员精准点破:“您从广州找到了佛山?” 深圳的鞠女士也有类似遭遇,她曾在门店处理过未拆防盗扣的丝巾,后来再去其他门店,就被店员像防贼一样全程盯梢,匆匆离开后再也没敢踏入优衣库。
这些 “巧合” 并非偶然。九派新闻记者采访多位优衣库离职与在职员工证实:部分门店确实存在 “偷拍” 可疑顾客的行为,照片还会在内部几百人的微信群里传播,被称为 “发信”,而被拍的顾客则被内部标记为 “11 号”—— 这是优衣库对 “小偷及可疑人员” 的特定称谓。
内部操作揭秘:“偷拍指标化”,管理层下达的
“防盗指令”
这场 “偷拍风波” 不是个别员工的行为,而是部分区域管理层自上而下的要求。一位在职 6 年的员工透露,其经历的四位大区经理中,三位都明确要求或默许偷拍,有的直接在群里下令,有的口头传达,最终由店长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身上。
更离谱的是,优衣库总部设置了 “LOSS 率”(损耗率)指标,直接影响店长以上管理层的考核,这让一些店长将防盗变成了 “量化任务”—— 不仅统计门店每周 “发信” 次数,甚至设置 “每天至少抓一个可疑案例” 的硬性要求。
有员工透露,他们会被要求 “下车、掏出手机、走到车辆侧前方拍照”,把顾客照片发到内部群,供其他门店 “识别防范”。这种做法让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成了优衣库内部的 “重点监控对象”。
法律边界:侵犯人格尊严是实锤,隐私肖像需看 “使用”
针对优衣库的 “偷拍防盗” 行为,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判断:
人格尊严权被侵犯: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四条,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。优衣库仅凭怀疑就对顾客 “偷拍标记”,属于对消费者的不信任推定,侵犯人格尊严,应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,造成损失的需赔偿。
隐私与肖像权:若仅收集未对外泄露,一般不认定为侵犯隐私肖像权;但如果照片在内部群传播并用于 “标记顾客”,则可能构成侵权。优衣库将顾客照片标注为 “11 号” 在内部传播的行为,已超出合理安防范围。
维权途径:被偷拍的消费者可通过 12315 平台投诉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企查查信息显示,优衣库境内运营实体迅销(中国)商贸有限公司已涉及多起隐私权纠纷,这并非该品牌首次陷入隐私争议。
双方争议:是 “防盗必要” 还是 “侵权行为”?
支持方观点:“小偷太多,商家防盗无可厚非。国外研究显示 93% 顾客会注意到安保系统,但只有 10% 认为影响体验。”
反对方观点:“安防应在合法边界内,不能以牺牲消费者尊严为代价。优衣库的做法是‘有罪推定’,严重破坏消费信任。”
律师指出,合理的安防措施(如公共区域监控、防盗扣等)受法律保护,但 **“偷拍顾客并内部标记” 已超出必要限度 **,违背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原则。
消费提醒:遇到 “被偷拍”,这样维权最有效
保留证据:拍照、录像记录店员异常行为,保存聊天记录、内部信息等
当场质疑:明确告知店员 “你无权对我拍照”,要求删除已拍照片
官方投诉:通过 12315 平台或优衣库官方客服投诉,要求书面道歉
法律途径:若权益受损,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,或向法院提起诉讼
优衣库作为全球知名品牌,更应平衡防盗需求与消费者权益。安防不是 “偷拍的借口”,真正的品牌价值,在于尊重每一位顾客的人格尊严,而非用 “有罪推定” 的方式伤害信任。
目前,优衣库尚未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。你是否也有过类似 “被当小偷” 的购物体验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。#优衣库部分门店被指偷拍消费者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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